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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8日讯 9月8日上午,北京一中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的方式审理了一起因为家庭装修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上诉案。一中院民二庭的胡沛法官在该院专门设立的“远程视频”法庭内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建立的声音、视频图像传输通道和终端设备等技术手段,充分了解、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各自所讲的事实与理由,而身在门头沟法院“远程视频”法庭的当事人也通过电子屏幕与法官完成了面对面的对话和交流。这是一中院贯彻北京市高院的统一部署,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今后,身在远郊区县的民商事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有望在家门口参加诉讼,表达诉求。高科技手段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实惠和方便。
据记者了解,一中院胡沛法官通过“远程视频”审理的是魏先生和卜女士之间因为装饰装修引发的合同纠纷。2009年3月,魏先生与卜女士订立施工委托合同,约定由卜女士所在的北京某供暖技术有限公司为魏先生家进行供暖保温施工,为此双方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除了有双方的签字外,还盖有卜女士单位的公章。可当工程完工后,魏先生发现家里的墙体保温出现大面积掉皮、墙皮离鼓、房子小间的地热供暖不热等质量问题,他认为施工委托合同是他与卜女士个人订立,施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卜女士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于是魏先生找到卜女士要求返工。而卜女士则以其是施工单位业务员,魏先生应当找其所在的公司解决纠纷,其只是代表公司与魏先生订立合同,房子有无质量问题与其个人无关等理由拒绝了魏先生。于是魏先生一纸诉状将卜女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卜女士与魏先生所订立施工委托合同的行为系职务行为,卜女士并非施工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故以卜女士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格为由驳回了魏先生的诉讼请求。魏先生不服上诉到一中院。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家住门头沟,来院庭审的路途较远,且此案案情相对简单,当事人诉辩清晰,适宜采用远程庭审方式审理。在门口沟法院和相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过程进行顺利,信号传输顺畅,视频效果清晰,各个庭审环节有条不紊进行,庭审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通过“远程视频”庭审还免除了远郊区县当事人到一中院开庭的奔波之苦,减少了当事人的交通费用等诉讼开支,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庭审后,记者通过“远程视频”采访了远在门头沟法院的两位当事人,他们均表示:“远程视频庭审极大方便了老百姓,如果到一中院去开庭,在路上就要花去很长时间,现在到就近的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开庭,这是人民法院为老百姓做的一件好事。”而主审该案的胡沛法官也表示:“远程视频庭审既给当事人带来了诸多的便利,也极大地提高了法官的工作效率,同时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通讯员李佳)
(责任编辑: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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