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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玉萍 莉萍 曾义 记者 马辉)因销售过期食品,两商家被罚。
消费者董先生投诉,他在知音东村一超市看到金健牌即食米粉,正在做“买一赠一”活动,就花2.6元买了一份两包,吃了一包后,感觉肚子不舒服,仔细一查,保质期为一年的米粉已过期6天。卖时,两包米粉的生产日期都是向内,被粘胶带捆在里面,从外面根本看不到,说明商家是有意而为。
琴断口工商所人员接投诉后,现场也查出4份8包过期米粉。超市方说,是供应商捆扎的商品,超市也没及时清理。工商人员当场责令超市赔顾客100元。昨日,又对超市罚款2000元。
樊先生向江夏工商局投诉,他在江夏一超市买空调时,获赠12盒净含量1L的“汇源果汁”。喝后肠胃不适,仔细一查,包装盒加贴有不干胶标签,写的保质期:12个月;揭开标签,纸盒原来标的保质期为:90天(见图)。而饮料的“生日”是去年12月27日;若按原来盒上的标注,早已过期。经调解,超市同意赔顾客600元的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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