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赵侠)上周四证监会公告称,鉴于栋梁新材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查,决定取消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随后有媒体报道称,栋梁新材上会前夜遭经销商举报,指证栋梁新材涉嫌隐瞒诉讼进展、2009年至少有1800万业务费未列入财务报告。昨日晚间栋梁新材发布公告,否认隐瞒诉讼进展,并称公司“2009年至少有1800万业务费未列入财务报告”这个说法不属实。
栋梁新材昨日表示,因经销商拖欠货款及未按《经销协议》约定及时提货,公司今年8月3日向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诉请经销商沈桂荣、曹雅萍支付欠付公司的货款225.49万元,提取11.9万公斤铝型材并支付相应价款274.1万元。经销商沈桂荣、曹雅萍今年8月20日提出反诉,诉本公司欠付其2009年返利308.8万元、因拖欠支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11.11万元,及今年返利108万元,并要求解除双方经销协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栋梁新材认为,公司与沈桂荣、曹雅萍的诉讼没有在这个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不认为上述诉讼将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不属于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不存在隐瞒诉讼进展的情况。
栋梁新材同时表示,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证监会取消公司发行申报文件审核后,目前公司正在等待监管机构的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