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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偷钱 被“以善代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5日 04:15  东南快报

  随着9月1日开学,盐城某高校大三的学生李花进入一个特殊的考察期。

  今年4月的一天,迫于生活窘迫,正在读大二的李花趁同宿舍无人之机,将好友的银行卡窃走,凭着平时留心记下的密码,她到自动取款机,从中取出2000元。小王发现银行卡丢失,一查钱也少了,赶紧报警。

  几天来, 才21岁的李花惶恐不安,受不住良心的谴责,就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把赃款全部归还,后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李花痛哭流涕,写下了忏悔书。办案检察官通过阅案、走访学校和家庭发现,李花家庭非常困难,但一贯表现较好,勤奋上进。鉴于李花是初犯、偶犯,又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和个人实际,为不断送这名大学生的前程,给这个困难家庭保留一份积极的希望,检察官提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的意见,得到批准。

  8月份,检察官对李花宣读了这一“以善代刑”决定,考察期限是半年,在本学期期末考试中,李花不能有一门功课“挂科”,顺利拿到本学年的全部学分;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及公益活动;遵纪守法。考察期满后,可不予起诉。一个由年级辅导员、学校保卫处人员、专业课老师组成的三人帮扶小组同时成立,负责对李花定期考察。

  争议

  “以善代刑”会造成“法外开恩”?

  检察官称,就李花所犯的盗窃罪情节,如果进入起诉环节,可能不判刑,也可能判缓刑。一旦判缓刑,档案中肯定有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毕业出路大受影响。如今,“以善代刑”,档案中没有刑事处罚记录,毕业后,这个困难家庭的女孩子也能得到一个较大的发展空间。

  支持

  能起到道德引导作用

  盐城某高校一名老师表示,这不是就案办案,而是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况出发,对这起轻微犯罪,实施“以善代刑”,此举更能起到一种道德引导作用,有利于犯错的人真诚悔悟,达到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他认为,比起简单的起诉来说,这更能挽救一个人。

  质疑

  “以善代刑”可能会滋生腐败

  一名律师认为,作为一种法律救济制度,现行法律只是规定,对情节轻微、不需要作出刑事处罚的犯罪行为,可不予起诉,但并未对“附条件不起诉”本身做出明文界定,检察机关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这是“硬伤”。

  更有人忧虑,“以善代刑”其实多年前就有试点,一直没有推开,一个原因就是担心“以善代刑”的“善举”,弄不好会被人钻空子,特别是为有权有钱的人打开“脱罪”的潘多拉魔盒,甚至可能会滋生腐败。

  (文中女大学生为化名)

  附条件不起诉

  链接>>

  附条件不起诉

  据介绍,现在我国不少地方试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指的是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通常是轻微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条件(含期限性条件)进行考察。附条件不起诉一般适用于未成年人、老年人、在校学生、盲聋哑人、严重疾病患者或者怀孕、哺乳期的妇女,对于其他社会危害性不大,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偶犯,也可以适用。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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