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珠海讯】(记者 方良腾)中国首例由行业协会诉讼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诉讼案,于9月3日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开庭,由广东省经纪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粤经协”)起诉珠海市工商局。
据了解,珠海市工商局于今年3月19日发布通知,题为《关于严格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加强房地产经纪人监管的通知》,明文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凡未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或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颁发并经市工商局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经纪资格证书的,一律不能以经纪执业人员名义在本市(珠海)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不能与委托人签订系列经纪合同”。
粤经协方面表示,该通知擅自增设只有国家才可以设置的行政许可,属于越权,已违反《行政许可法》。培训费用为每人800元人民币,也比广东省规定的强制性培训收费标准高出近9倍。
多次协商无果下,粤经协正式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于9月3日上午正式开庭。庭辩中,原告主张法院撤销工商局《通知》,并认定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的资格证书无效,限期收回并退还培训费用等。
被告珠海市工商局代表人抗辩称,珠海市工商局发布的《通知》并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此外,原告粤经协不具备代表行业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为保护行业利益提起诉讼的主体资格,因而该案并不符合行政诉讼条件,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而原告要求“在报刊上公开认错”一事,被告代表人则称,工商局的《通知》是合法有效的文件,不存在任何错误,原告要求“公开认错”是“对公权力的公然挑衅”。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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