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
本报讯(记者 左洋) 市民购买指定“节能轿车”可获得3000元的补助,如经销商现场不及时兑付,甚至虚假冒名顶替,严重者将取消该车型经销商或生产企业推广资格。
昨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委联合发文,对我省节能轿车厂家和经销商“定规矩”。
据了解,国家推出“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1.6升及以下乘用车),有132个车型,每辆给3000元补助。
省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表示,根据要求,经销商在销售场所明示推广车辆型号、综合燃料消耗量、实际销售价格和补贴标准。在购车时,消费者提供个人信息、车牌号码并在销售发票上签字确认后及时兑付补贴。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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