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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节能汽车补贴将被取消推广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 03: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沈衍琪)财政部等三部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节能汽车推广补贴兑付工作,保证推广机制有效运转和消费者真正受益。其中明确节能企业经销企业不得因政府补贴而提价。

  针对部分经销商因采取“优惠价”而拒付消费者补贴的行为,此次通知要求节能汽车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要把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补贴严格区别开来,先按享受企业优惠后的实际价格出售节能汽车并开具销售发票,再将政府补贴兑付给消费者。同时,汽车销售企业也不得将财政补贴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贴,不得因政府补贴提高节能汽车销售价格。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三部委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把财政补贴与价格混在一起、不及时兑付或拒不兑付补贴、代消费者签名冒领补贴以及变相涨价、哄抬车价的推广企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扣减补贴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推广资格。RJ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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