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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修改为何多误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4日 02:13  新京报

  ■ 上期回应

  ———回应8月28日B04访谈《“少了死刑判决,未见犯罪剧增”》

  作为记者,尽管我对公众的态度有所预估,但稿子见报后,引来网友几乎一边倒的批评,仍然出乎我的意料。死刑一向争议大,即便在取消死刑的发达国家也一样,基于宗教信仰、法律震慑力等原因的各执一词,本不奇怪,但网友跟帖中暴露出的偏见和误解,却有澄清之必要。

  一,相当多跟帖中,谩骂不该取消“贪污贿赂”的死刑罪名,并认为立法显然受到官吏阶层的不当影响。然而,只要稍读新闻就知道,此次拟取消的13个罪名,无一涉及“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罪名。基于误解的谩骂,令人无语。

  二,有网友批评拟取消的罪名都是经济类犯罪,对富人有利,受富人干扰。这仍然是偏见。盗窃罪、走私罪、盗掘古墓罪真的有隶属于富人阶层的属性吗?退一步,即便同等适用,如有学者所言,人们“遗忘了一个常识:弱势者在司法领域也是弱势,强势者在司法中也是强势。”取消死刑,无疑对弱势者更有利。

  三,有人担心取消死刑无法震慑犯罪,这确实是一个有力的观点,但必须要有实证的数据来说话,黄京平教授根据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三年来的数据,得出“少了死刑判决,未见犯罪剧增”的结论,本属事实描述,要反驳也应该拿数据说话,而不是一上来就拿“立场”“动机”说事吧?

  四,很多网友举身边例子,说某有权有势者如何上下运作、逃避处罚,取消死刑,犯罪会一发不可收拾。这实际上涉及司法不公问题。大家应该静心想想:司法不公的危害,有死刑时更大,还是无死刑时更大?国际上取消死刑派最大的共识,就是死刑的不可逆性,一旦出错,再无补救。容易出错的司法,是不是更应该取消死刑?

  以上几点,难免挂一漏万,但若能启示大家重新思考死刑,善莫大焉。

  □赵继成(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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