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在经历七年的起起落落之后,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银行理财只有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才能避免大起大落,也才能摆脱作为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附庸的地位。
七年一个轮回。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和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已经走过接近七个年头。七年中,银行理财产品从最初的债券货币市场类过渡到证券类和结构类,在高风险产品因引发众多纠纷被禁止后,银行又找到信贷类产品这个新的“增长点”,也促进了过去近三年理财产品市场的繁荣。
随着日前监管层的一纸通知,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全面规范,信贷类产品的发展空间也将另择路径。
“现在大家都在观望,还没找到新的突破点。”一位股份行理财部门主管9月2日采访中表示。
不过,在经历七年的起起落落之后,多位业内人士都表示,银行理财只有回归资产管理的本质,才能避免大起大落,也才能摆脱作为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附庸的地位。
但在银行内部机制及监管环境等现实因素制约下,银行理财要回归本质并非易事。多数银行的理财部门仍然隶属于金融市场部,前中后台的功能划分并不明确,而且银行理财产品缺乏独立的法人资格,市场准入面临很多限制,也制约了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产品的创新。
此外,与银行理财产品有关的基础制度建设尚待完善,例如没有建立一个中央登记系统,监管层无法及时掌握银行理财产品的全部信息,一定程度上导致政策传导的滞后,也令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面临更多波动。
但在商业银行转型背景下,资产管理无疑是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银行也当未雨绸缪。
1.理财产品纠纷多
8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高女士诉中信银行安贞支行理财纠纷案。
高女士的代理律师张远忠说,2007年12月21日,高女士在中信银行安贞支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的理财产品,产品期限为两年,购买金额为人民币二十万元。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产品到期,亏损4.51%。
按照中信理财之蓝筹计划2号公告,成立之初原投资范围为公开发行的蓝筹股票(沪深300指数成分股)、证券投资基金、首发新股、增发新股、首发可转债等金融产品。
2个多月后,中信银行公告,证券市场投资风险增加,将投资范围扩大至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等低风险投资品种。
2009年12月,中信银行再次公告称,蓝筹计划2号可按当时净值转换为蓝筹计划3号。截至2010年1月11日,该理财计划的到期净值为0.9549元。
张远忠表示,起诉中信银行依据并非理财产品亏损,而是“银行在宣传、销售以及运作过程中都有不当甚至违规的行为,侵害了客户的利益。”。
他指出,中信银行宣传材料中夸大宣传预期收益率,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收益率的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签订协议书之前,也没有对客户财务状况、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等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导致本来不适合购买该款理财产品的高女士错误购买,并最终造成了损失。” 同时还有,未经客户同意变更该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
据张远忠提供的中信银行回应称,尽管未对高女士做正式风险评估,但该行在与其沟通中了解到其有股票投资经验,因此认为其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虽然产品宣传单注明“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6%”,但预期表示预计测算收益,而非对客户的收益承诺;至于投资标的只是调整而非变更,并已通过银行网点和网站进行对外公示。
截至发稿时,记者尚没有联络到中信银行方面,直接了解其辩诉意见。
事实上,这只是2008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亏损引发的众多纠纷中的最新一起。2008年,从年初的结构类产品和证券类产品“零收益”甚至负收益风波,到年末的QDII净值大跌,银行理财产品四面楚歌。在2006年、2007年的大牛市催生一波银行理财产品热潮后,金融危机冲击使得各种问题和矛盾纷纷暴露出来。
张远忠表示,很多纠纷都是在销售环节出的问题,包括外资行的一些结构性理财产品。“我就曾以投资者的身份去一家外资行咨询,要求银行演示一下产品的运作,怎么亏怎么赚,但他们只是说产品的风险怎么小。”
“一开始可能银行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不够及时和到位,客户购买的时候也没有细看和充分研究,大家都沉浸在泡沫中,加上一些销售人员由于专业的限制或受业绩考核的驱动,没有把产品的结构和风险说得那么透彻,造成大危机后比较多的客户投诉。”一位国有大行理财产品部门人士也表示。
此外,银行理财产品的条款设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缺失也多为人所诟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