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城市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9月3日公告称,将于9月6日发行15亿元7年期无担保市政项目建设债券。
本期债券采用浮动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45%,由基准利率2.64%加上基本利差2.81%确定。发行采取上海证交所发行和承销团成员发行网点公开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分别预设发行总额为1.5亿元与13.5亿元。
本期债券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存续期最后三年分期偿还本金。付息日为2011年至 2017年每年的9月6日,兑付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9月6日,每年分别偿还本金4.5亿元、4.5亿元和6亿元,分别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 30%、30%和40%。
公司表示,此次债券募集资金15亿元,将全部用于丹东市辽宁(丹东)环保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丹东市四号城市主干道工程项目、丹东市二号干线改造工程项目、丹东市三号干线改造工程项目、花园东路道路改造工程等五个项目的建设,项目总投资 29.63亿元。
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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