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
分析人士认为,意见提高了新股定价过程的透明度,有助于减少新股发行的“三高”现象,“新股不败”神话将越来越少。不过,市场热望的主承销商配售权和存量发售改革仍无新的突破。新股审批制改革也没有消息,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
本报讯 (记者李成)中国证监会20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开始启动新股发行后续改革,意见从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完善报价申购和配售约束机制,增强定价信息透明度,完善回拨机制和中止发行机制等四方面,进一步改革新股发行。
新股破发申购不足
所谓申购不足,就是新股发行进行网上询价时,参与询价的机构不得少于20家,如果少于20家,就意味着申购不足。六七月份,一些新股在发行询价环节,询价机构仅仅有20多家,濒临“申购不足”尴尬,这引起了管理层的极大关注。
而针对申购不足的情况,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网上申购不足时,可以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中止发行。
记者注意到,证监会新出台的征求意见稿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后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推介时间。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分析人士认为,这可能是为了减少新股上市过程中,面临的二级市场风险。
缩短上市时间
目前,新股从公开申购到挂牌上市,一般有2周左右的时间,短的也有10个工作日左右。而一些新股申购到上市时,由于市场波动的原因,参与投资者可能面临较大的二级市场风险。缩短新股上市时间,则有效减少了这种风险。某种程度上,这也提高了“打新”安全系数。
报价“公示”
目前,机构在询价过程中乱喊高价,最终却由二级市场投资者埋单的情况并不少见。对此,意见还要求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须披露参与询价的机构的具体报价情况,即把参与询价的各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向社会公开,这样不仅方便投资者监督,也可以增强对机构报价的“软约束”。据了解,目前网下询价的披露主要限于首尾两端,即具备询价对象资格的机构名单、最终配售的结果。
另外,创业板新股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的预测是公开发布的。而主板和中小板新股的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仅向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供。而新的方案则要求,主承销商披露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关键结论和主要参考信息。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要求,主承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就要向询价对象提供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或其他等效指标。
网下配售将采取摇号
业内人士昨日认为,目前新股仍然采用的是审批制,不是注册制,上市还是稀缺资源。尽管新股发行将引入中止发行机制,但真正将新股发行市场化之前,新股定价仍然是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少数人的游戏”。
有关人士认为,在配售环节,目前网下配售采用的是对全部有效申购进行同比例配售,所有有效报价机构均可获配股份,由于认购踊跃,单个机构获配股份数量较少。以中小板公司发行为例,单一机构通常只能获配几万股左右,最少的不足1万股。因获配股份数量太少,询价对象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并审慎报价的动力比较薄弱,不同程度地存在随意报价的情况,有人为抬高报价水平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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