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BN实习记者 刘娜 北京报道
日前,为扶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研究开发,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间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企业,进口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通知,承担项目的除企业外,还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所等事业单位;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
财政部表示,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下发的。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民间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通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该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该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该政策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财政部表示,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依据通知,承担项目的除企业外,还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所等事业单位。
民间科技重大专项均为高科技产业,具体有: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海淀区中信证券期指交易所资深经纪沈先生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表示,因为此政策通知刚刚出台,很多人对此尚无所知,对证券期指市场的影响尚未体现,但就长期而言,此政策推动中小企业科技股的大盘稳固上扬。建议入市股民持续关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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