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记者 段海涛
5日《新京报》报道,有群众反映,近日山东省青州市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要求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规定传达后,市里还安排了督察局和纪委对各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人要通报批评。”
事实是否果真如此?经济导报记者进行了一番求证。青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一位女同志表示“平时周六有事就过来忙一阵,但没接到这样的通知或规定”。随后导报记者拨通了报道中提及的青州市纪委的电话。值班人员表示不清楚,但他们周六并未要求上班。最后在青州市政务审批中心,导报记者得到确切消息。一名工作人员说,“最近一两周我们是在试行周六不休息的做法。感觉还可以,为民服务嘛。”
“市里没有发布通知,也没有具体的规定,网上的说法与事实不符。”青州市委宣传部新闻科一位人士在电话中否认了网上的消息。不过他也表示,“具体窗口服务部门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在忙的时候应该有周六加班的现象。”
事件的来龙去脉大抵如此。导报记者以为,不论有没有统一规定,青州市力图促使公务员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想法是好的,只不过在具体做法上引发了巨大争议。
与报道中公务员的“不满”不同,大多数网民都力挺青州市政府。苏州网友在跟帖中表示,“公务员就应该星期六上班,平时我们上班,想去政府部门办个事情,都得请假。”“这样做很好,方便群众。好好好。”有手机网友甚至连用3个“好”表示赞同的心情。还有的认为应“全国推广”。
不过,反对或质疑的声音也有相当比例,有人甚至以“权大还是法大”来表达愤怒,认为青州市以地方规定“变相剥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周六的法定休息日时间极不妥当。
导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的结果如下:《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以此而论,取消公务员的周六休息,有侵犯公务员休息权之嫌。不过,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劳动法》作为国家法律,其效力自然大于作为行政法规的“国务院规定”。以此来看,“权大还是法大”的争论并不成立,反倒是更像在讨论公务员的“罪与罚”。此外,网民关于加班工资补偿能否到位、容易引起抵触情绪致使“磨洋工”等担忧也十分引人关注。
导报记者认为,之所以为数众多的网民力挺这一“不人道”的规定,主要还是在于政府部门办事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由来已久。不过,落脚到这一规定的初衷上,为人民服务也要让当事人心甘情愿,否则“被上班”的公务员不买账,继续门难进、脸难看,老百姓办事能方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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