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私订保底委托理财无效,操盘手返还400万及利息
商报记者 金莉娜 □李鸿光
本想通过炒期货致富的洪先生,眼看投资的500万元化为乌有,便一纸诉状将委托理财高手潘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600余万元。近日,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潘某需返还洪先生400万元及利息。
代客理财亏损近200万
2004年10月15日,洪先生与潘某签订《委托理财协议》,约定潘某代洪先生操作铜期货,期限一年。随后,洪先生将500万元保证金转入潘某指定的账户。按照协议约定,潘某保证资金不损失,若保证金低于500万元,差额部分由潘某承担;不能补足的,停止交易并清仓,结清保证金差额。协议同时约定了收益分配比例,洪先生70%、潘某30%。
2004年9月下旬,洪先生以女儿的名义与普民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委托进行国内期货交易;同时与华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国际期货交易委托书》,委托国际期货交易。签约之后,潘某开始大展拳脚,为洪先生进行代客理财。
半年过去,潘某并未给洪先生创造财富,反而连500万元的保证金都逐渐缩水。2005年2月下旬,潘某向洪先生表示期货保证金不足,并将市值150万元的股票质押给了洪先生。又过了三个月,洪先生眼看着亏损日益严重,果断停止了期货交易。此时,洪先生账户内保证金余额仅为311.2万元,亏损188.8万元。
代炒期铜再亏300万
就在潘某为洪先生代客理财炒期货的同时,2005年1月,洪先生又与涌智公司签订协议代理进出口业务,潘某被授权为点价指令下达人。停止炒期货后,洪先生于同年6月3日将剩余的311.2万余元转入涌智公司。随后,洪先生和潘某出具承诺书表示,“委托涌智公司代理点价伦敦铜1300吨,我承诺在伦敦3月期铜达到3485美元以上时,将该头寸交由涌智公司处理。”这一次,洪先生依然手气不佳,合同届满时,炒期铜又大幅亏损,他的保证金仅为8.6万余元。
操盘手被判返还400万
上述两次投资炒期货,让洪先生的500万元本金几乎血本无归。他一纸诉状将理财高手潘某起诉到法庭,要求返还投资款。
法庭上,潘某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我跟他签的委托理财合同中有保底条款,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无效的,损失应该由洪先生自己承担。”潘某还表示,实际上洪先生的期货都是其他人操盘的,巨额亏损跟他没有关系。
法院认为,洪先生与潘某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中设有保底条款,免除了委托人应承担的投资风险,违背了基本法律原则,也违背金融市场的基本规律,因此保底条款应确认为无效条款。潘某承认在普民期货经纪公司为洪先生进行了国际期货交易,洪先生对此是知情的。然而根据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而洪先生与潘某的交易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由此产生的损失各半承担94.4万元。在涌智公司操作期间,洪先生继续使用前述资金,由潘某代为交易。因为潘某操作不善造成洪先生投资损失,潘某应承担责任。据此,潘某被判返还洪先生的两次投资损失款共计近4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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