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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莫又成制度的悲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 17:21  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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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民间投资36条”。《意见》重申2005年颁布的“非公36条”的基本精神,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要求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在当前的语境下,重启民间投资,涤除阻碍民间投资的各种政策路障,对于扭转中国经济浮躁过剩的投机之风,防止中国经济陷入“空心化”的可怕泥沼,的确具有心酸而深远的意义。

  在这种情况下,悬崖勒马,一方面需要下狠心打压地产泡沫,整治浮躁之风,鼓励实业兴国而不是楼市经济,但另一方面,要给有志于做实业的民间资本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把游离的民间资本引导到实业中来,引导到攸关中国经济未来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产业上来,既是图存,也是救亡,其意义不容低估。但实事求是地说,“民间投资36条”无论是基本精神、内容,还是基本要求,和五年前颁布的“非公36条”并无多大的分野。比如,在投资领域上,“民间投资36条”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非公36条”亦基本覆盖,只是更加具有操作性。“民间投资36条”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性的突破,在电信、石油等领域,民间资本只能以参股,而不能以独资、控股的方式进入,五年前如此,五年后依旧。

  特别是,一些所谓的对民间开放的投资领域,其实是一些国有资本根本不愿进入的领域,或者是赢利微薄的领域,或者是急需资金的领域。比如,“民间投资36条”列举的经济适用房、公共主体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国有资本根本不愿意投入,本来就属于一个不赚钱的公益行业;再比如,在金融服务业方面,“民间投资36条”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城镇金融机构,发起和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辅助社等金融机构。而村镇银行也好,农村金融机构也罢,也属于风险极大。在这种情况下,“民间投资36条”极有可能沦为仅仅应付民间呼声的一个软性政策而已,属于暴利的垄断领域,国有资本未必会让出地盘。

  鼓励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不仅关系到中国经济的转型大计,也关系到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方向性选择问题:是选择按照市场来配置资源,还是选择按照政策、关系和权力来配置资源,是建设一个有实业基础的经济格局,还是让经济空心化。为避免“非公36条”的覆辙悲剧,笔者建议:首先解决认识和理念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启动民间投资不仅仅是救急,是充当公共投资的接力棒,而是为中国未来的市场经济奠定一个良好的微观基础;其次,要从政策层面真正鼓励,特别是在石油,电信,金融等垄断领域,要给民间资本的进入开辟绿色通道,清除一切不合理的限制法规,给出时间表;第三,在“民间投资36条”里一个特别有价值的规定,就是政府帮助非公经济进行产业升级,参与国家级的课题和研发,这意味着,未来民营经济在技术的研发方面,可以获得国家的资金,这对于中国制造的提升是非常关键的,亦希望在政策中提出明确的比例;最后,为了强化执行力,应建立正部级的“民间投资促进局”负责贯彻和落实,避免“民间投资36条”再次沦为“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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