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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利率互换全面放开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2日 02:44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殷洁)记者昨天从保监会获悉,进行利率互换业务的保险公司从此前的6家试点扩展到全行业。

  利率互换是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这意味着保险业首次可涉足衍生品投资。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开展利率互换业务以避险保值为目的,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此前,中国人寿、人保、平安、泰康、太平、友邦6家公司获批进行试点。

  保监会还规定保险公司可开展利率互换名义本金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10%,与同一交易对手进行利率互换的名义本金不得超过该机构上季末固定收益资产的3%。

  对拥有大量固定资产收益的保险公司而言,利率互换可以通过对冲,部分地规避利率风险,比如保险公司的大额协议存款中,相当部分属于浮动利率,通过利率互换可以换为固定利率锁定利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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