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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私协会费缘何“被默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6日 00:23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管弦

  既然有明文规定,为何却屡禁不止呢?身兼全国政协常委的郑楚平分析认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期间,个私协是起到了一定作用的。目前政策不允许政社挂钩,作为一个没有政府拨款的“官”办民间社团,长期靠行政力量来收费,一旦脱钩离开了行政的资源,按照社团独立的最基本要求做的话,个私协是很难收到会费的,连生存都很困难,这就可能会造成其它不利影响,触及相当一部分人的利益。

  缘何被默认

  6月28日,尽管离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的最后期限只有两天了,贵阳市工商局云岩分局办证大厅仍很热闹,前来办理执照年检的人络绎不绝。某民营矿业公司工作人员非常熟悉的先到二楼个体私营协会领取年检表格后,缴纳了300元的社团会费,再到一楼办证大厅提交并通过年审材料,再缴50元的工商规费后,便顺利的通过了执照年审。

  记者询问这位矿业公司工作人员为什么要缴这300元,是否是个体私营协会会员,对方回答:不知道,反正每年都这样缴的,习惯了,免得麻烦。据了解,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是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在这期间记者分别暗访贵阳市工商局及所辖云岩区、南明区分局时发现,在年检程序中通过增加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办理手续的环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误导企业向个体私营协会交纳会费,搭车收费的现象。记者看到个体私营协会的办公场所均设在工商局门口或大楼内,前来办理年检的人无一例外的要先到个体私营协会领取年检表格,而在领表的过程中,如果是私营企业,均要按照注册资金大小交纳300元或500元不等的会费后,方才到真正的办事大厅办理年检,而国企则不用缴费。

  7月3日,一位人民网的网友在给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的留言中也提到:“又到年检了,公司一切手续准备充分、合法,但却被贵阳市云岩区工商局告知除了正常的工本费之外要收什么‘个协费1000元’,才能年检,去年也是如此。”该网友很是纳闷。对于个私协搭车收费的现象大家早已怨声载道,这样的贴子在网上已是屡见不鲜了。而记者暗访期间却发现,仍有90%以上前来年审执照的人缴纳了上述费用,对于原本只缴50元的年检费用之外生出的更多费用,大家似乎又都默认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经办人员告诉记者:不默认不行呀,这个年检程序看似平常,但如果不缴纳上述会费,尽管个体私营协会工作人员也在企业年检表上盖章,但该章与已缴纳会费盖的章却有区别,这样的话,企业可能就会被告之年检资料不全,要另行带以下资料来年检: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对外开具的发票、所有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原件以及各种情况说明等等,但这些是工商年检需提供资料中并未明文规定的内容。最终的结果总是很无奈:不明白的企业在年检程序中昏昏糊糊缴了费,而明白的企业则是有苦难言,为顺利年检只好违心缴纳会费。尽管交的是会费,但协会几乎没组织过什么会员活动。

  这位私企经办人员告诉记者,他曾就该事向贵州省工商局公布的举报电话5850072投诉,对方的回答是:根据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私营企业自从领取了营业执照之后即自动成为该协会的会员,对不缴纳会费的企业不存在打击报复,

  工商人员有权要求企业提供如银行对账单、会计凭证、对外开具的发票、所有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房屋所有权证、车辆行驶证等等原件资料,这些属于业务上的需要,不是刁难企业。

  缘何被认同

  记者就此采访了贵州省工商局注册登记指导处,该处工作人员坦言,尽管他们不断要求将收会费和年检割裂来开,但由于历史原因,往往个私协办事机构就设在工商局内,有些地方个体私营协会借年审之机依赖行政部门不费劲就收取会费的现象是存在的。

  贵州省工商联主席郑楚平告诉记者,这种行为对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很大的破坏。但尽管如此,全国还是普遍存在这一现象。多年来贵州省工商联曾多次提交提案直击对非公企业乱收费、搭车收费的弊端并向相关领导及部门反映,但至今仍没有太多实质性的进展和改观。

  贵州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局乔局长告诉记者,对个体私营协会按法规进行管理,由于我们是分级管理,对这一收费情况并不是很掌握情况,对个私协的年检,从材料上来说看并没什么问题。

  据了解,国务院于1998年10月25日颁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加入社会团体的自愿原则。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借企业年审之机或以各种名义强制企业入会,收取会费。2007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有的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等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局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加强对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下发《关于印发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历史诟病待良方

  去年年底,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与网友同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指出,中小企业的税负负担已经大大减轻,目前需要治理的是各行业协会或者中介结构巧立名目摊派和搭车收费。

  尹中卿认为,应规范中介组织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避免打着服务的旗号向企业摊派和转嫁负担,在加入协会方面,给予企业自主权,坚决禁止强制收费,也反对成立跨行业的协会组织。通过正税轻费、政府机构的改革,包括建立法制的政府,把行政的收费规范起来,把中间事业收费合法减低,把不合理的收费、乱收费制止下来,中小企业的发展就会有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让他们轻装上阵。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林跃勤在谈及行业协会腐败时指出,在我国现阶段,政府将原来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剥离出去,转由行业协会承担。但在实际运行当中,公权力大量残余在协会中,行业协会成了披着第三方外衣的准政府或二政府。行业协会利用其公权延伸的特点,成为社会、企业、政府间的桥梁。最终导致行政权力假行业协会市场化。因此坊间便有一种说法即行业协会是“戴政府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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