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让一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做交通协管员,以考察其悔罪表现,再决定是否不起诉。目前,已有13名犯罪嫌疑人得到这一“特别待遇”。这就是正在浙江省试点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此做法触及了现行法律“禁区”,被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并引发热议。
从事义工 肇事司机或免予起诉
在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每天早晚上下班高峰期,有一名头戴小红帽的男青年,手拿小红旗维护着交通秩序。
他叫王左,是一名犯罪嫌疑人。3个多月前,他驾车撞死一名妇女。北仑区检察院把他安排在这里做义工以考察他的悔罪表现,检察院将以此对他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
“我开车快10年了,从来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几天几夜睡不着觉。”王左是一名从山东来的民工,2005年开始在北仑一家公司开集装箱卡车,初中文化的他非常珍惜这份工作。
“我很乐意做这项工作,这是给我的一个悔过机会。”6月30日下午5时,手拿小红旗的王左站在北仑区长江路和明州路口一丝不苟地维护交通秩序,红灯亮起时,他举起红旗。不断有人骑电动车带人过来,他都上前劝阻“骑车不能带人”,对方很配合地下了车。
王左说,交警还安排他到学校、社区做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以身说法。在他深受教育的同时,也教育了许多人。
王左已得到所在公司老总的承诺,同意让他回公司工作。这对一个4岁孩子的父亲来说,以实际行动悔罪是最好的出路。
王左并不是这个实施细则实行的第一人,此前一起青少年团伙案已经施行。这起团伙案的5名成员全是在校高中生,来自两个学校,在玩游戏时认识了一名初中生。去年一天,他们5人把这名初中生叫到游戏机房外,打了他一巴掌,拿走了他身上的2500元。
“这个案件催生了北仑区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实施细则的出台。” 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说。实施细则推行后,北仑区检察院最终对这5名青少年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条件严格 轻罪才能以善代刑
“对轻微犯罪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何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刑事政策,北仑区检察院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和实践。”北仑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俞振德说。
2006年12月,中央政法委提出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后,北仑区检察院率先在浙江省出台了实施意见。今年3月,北仑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法学博士潘申明拿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实施方案。“做附条件不起诉的对象是有严格适用条件的。”李钟对记者说。
北仑区检察院的实施细则规定,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被判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悔过表现以及个人情况,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确实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罪的案件适用于附条件不起诉。
对附条件不起诉对象,北仑区检察院与共青团、志愿者协会、老年协会等配合,安排他们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除做交警协管外,还可到社区、敬老院、慈善机构等做义工。
公诉科长潘申明说:“要看这个人是否可以挽救?像做贼心都不虚的人是不适合的,纯粹是过失犯罪,有教育挽救、改正条件的,才适用。”法制周报 文/图
他山之石
香港“社会服务令”
谢霆锋曾被判
240小时社会服务
一项被称为“社会服务令”的计划于上世纪80年代通过法例的形式被引入香港后,对犯罪者的矫正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除了继续保留监狱服刑外,许多犯罪者通过“社会服务”这一形式接受刑罚,洗心革面后重返社会。令犯罪者恢复自尊,增强社会责任感,借此改过自新。
最为著名的案例,就是2002年10月,香港艺人谢霆锋交通肇事找人“顶包”,法官判他有罪,但并没有把他投入监狱,而是判令他在感化官的监督下,做足了240小时的社会服务工作。
情PK法
据记者了解,附条件不起诉已在浙江省展开试点,国内其他一些地方也做了尝试,但争议较大。对这一创新,媒体解读为“以善代刑”。
赞同者认为
该制度本身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尝试具有积极意义。
附条件不起诉没有超越检察院的职权,这是检察权细化的表现。
质疑者认为
检察机关以当义工来为犯罪嫌疑人脱罪,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原则。
这会导致权力滥用,为有钱有势人开脱,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相违背的。
检察机关没有权力对刑罚的方式进行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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