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雅琼
本报讯 财政部、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对玉树地震重灾区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对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全部发放国家助学金或生活费补助,并免除一学年的学费。新增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
记者了解到,特别资助政策的资助对象,是生源地为玉树地震重灾区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以及恢复重建期内迁至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地震重灾区的初中和高中阶段学生。普通高中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所需资金从中央集中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继续执行现行国家助学金政策,年生均标准仍为1500元。
《通知》还规定,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免除2010年秋季到2011年春季学期的学费。中央财政对接受上述受灾学生的高校给予补助,标准为年生均4200元。对接受玉树地震重灾区学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一学年每生2000元和900元的标准一次性安排补助资金。
对于在地震中丧失家园,必须外迁的学生,此次的特别资助政策也给予了明确优惠:对恢复重建期内迁至省外和玉树州外就读的初中和高中阶段的重灾区学生,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费补助,所需资金以中央财政综合定额补助为主,迁入迁出地政府适当负担。补助标准为初中每人每年4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5500元。
同时,对继续在灾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执行现有的经费保障和补助政策。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制学生补助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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