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仓公宣 记者 林春长)7月6日18时30分,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下董自然村发生民宅倒塌事故(详见本报7日A3版报道)。事故发生后,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迅速做好现场处置和搜救工作,同时组织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对事故中可能涉嫌的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侦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琴(女,福州某电镀公司副厂长,福州仓山区人),于2003年3月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私自在城门镇樟岚村下董自然村建设一栋3层建筑,在该楼房建设过程中,张某琴雇用了没有建筑资质的个人承担施工任务,在施工过程中,张某琴没有尽到监督责任,致使该楼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006年,张某琴陆续将该房屋的二、三层租给福州某电镀公司的员工和附近工厂的工人居住。2007年7月,张某琴在发现该房屋墙体有多处明显裂痕和漏水的情况下,只是对漏水情况稍作修缮,未对墙体开裂进行修补,并仍然允许工人租住在该楼房内,造成楼房倒塌人员伤亡的严重事故。
犯罪嫌疑人陈某西(男,福州某电镀公司车间主任,福州市台江区人),于2006年向张某琴租了位于仓山区城门镇樟岚村下董自然村的民房三楼作为员工宿舍(即7月6日晚在事故中倒塌的房屋),2007年7月,陈某西在得知该房屋墙体有多处明显裂痕的情况下,仍然允许员工租住在该房屋内,致使该楼房发生倒塌事故时造成人员伤亡。
7月8日,两名涉嫌在该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陈某西、张某琴被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执行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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