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攀 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
本次由《华夏时报》以及北大企业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活动,影响力很大。
我们经常提到公司的法律风险问题,往往都跟公司的制度联系在一起。我们经常看到,公司如果违规被处罚,高管违规追究责任,这个公司就遇到风险了。另外还有间接风险,比如公司治理、市场结构、营销方面的手段问题,这些都会引起消费者或者其他供货商之间的法律风险诉讼。这些方面的风险不同程度上也涉及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我们国家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将使公司在市场层面有很大调整。
我们最近看到一些非常著名的大型企业出现了劳工纠纷的问题,这些也与法律风险有关,值得我们思考。
中国法治化进程中,这样一些问题将会越来越突显出来。从国际层面看,中国的公司法律风险可能会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在国际贸易领域、技术贸易领域、知识产权领域,甚至出现在我们向外走出去以及我们承包的海外工程中。这些都是我们的企业在国际上遇到的法律风险。还有碳关税问题,金融危机带来的金融产品问题、债务问题等等,以及包括人民币汇率这样的问题等,都会给公司带来风险。
这些风险不但在国内、国际层面都纷纷显现出来,而且在上市公司方面,这些风险变得更加敏感突出。
北京大学企业法与公司法研究中心已经做了一些相关研究的模型,在这个会上要向大家讨教。同时,中国的司法机构、相关学术研究机构、法律研究协会等单位也有许多很好的研究成果,也可在今天论坛上和大家交流。在座的媒体朋友,很多也是这方面的专家,他们的文章我们经常拜读。比如水皮先生的文章,我们大家都很熟悉。因此,我们可以夸张一点说,我们现在进入了或者正在进入一个契约化、公司化时代,以至于法律风险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我们都应关注公司的法律风险问题,因为这不仅仅涉及到某个公司破产、清算,给债权人带来损失,也可能给工人的就业带来很严重的问题,甚至也会给消费者利益带来很严重的影响,甚至影响到担保、借贷、金融交易等各种市场。因此这不仅是跟公司利益相关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预期方面的问题。在这个大背景下,中国企业家都需要跟法学家、律师、法官一起共同研究探讨公司法律风险的问题。
我感觉这个会议选题非常好,组织非常认真,所以我预祝这个大会取得圆满的成功,最后用孔子的一句话总结一下,他说:“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焉可等闲视之。”我们老百姓也常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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