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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业务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9日 11:07  商务部网站

  按照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葫芦岛市政府7月7日召开协调会议精神,我市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从201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止时间暂定为2011年12月31日。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家电实行以旧换新。

  财政补贴政策:①家电补贴。凡在辽宁省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或具有省内户口的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享受补贴,补贴标准为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设最高补贴限额,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②运费补贴。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可享受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电视15/元、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③拆解处理补贴。指定的家电拆解处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收旧家电拆解处理的,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三项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资金采取事先预拨,事后清算的方式进行管理。

  我局在此项业务中要深入做好以下三项工作:①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和回收网点的备案工作。②严格补贴资金监管。③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做好宣传、发动工作。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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