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栋大厦的拍卖已变成一场“闹剧”,上拍、撤拍的戏反复上演。昨日记者获悉,原定于今日举行的国栋大厦拍卖会,因接到法院通知而临时取消。参与此事的人士指出,由于国栋集团与银行的债务纠纷仍未解决,这场“闹剧”似乎难言“谢幕”。
一年内4次拍卖
因卷入一笔担保纠纷,国栋集团在成都市中心的国栋大厦从去年开始,被反复送上拍卖台,期间,由于国栋集团“掌门人”王春鸣的努力,国栋大厦经历了1次撤拍,2次流拍。原定于今日举行的拍卖会,参考价由最初的10149万元降至7360万元,由于价格下降近3000万,因此此次拍卖吸引了不少买家报名参与,然而在拍卖前一天,本次拍卖又被叫停。
“取消的原因我们不清楚,”瑞诚拍卖公司的负责人语气在电话中听来颇为无奈,他表示这是司法拍卖,一切以法院通知为准,“通知我们上拍就拍,通知撤就撤。”
实际上,国栋大厦的拍卖半路 “夭折”早已不是新鲜事,去年9月4日国栋大厦首次拍卖,随后又被撤销拍卖,同年10月27日,国栋大厦再上拍台,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同年11月20日国栋大厦再次拍卖,经法院与竞买人协商,最终无人举牌而流拍,而此次撤拍,也在不少人预料之中。
“拍卖”不成将“变卖”
“在这种关键时刻临时撤拍,我们感到遗憾!”参与此案的一位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到目前为止国栋集团并未与银行达成任何还款的和解协议,银行将会坚持自己的权利主张,继续追索欠债人和担保人的欠款。
该律师向记者透露,按照法律程序,三次拍卖流拍后将进行公告变卖,“我们已经有一些买家,如果拒绝还款,我们将申请资产变卖。”
记者在最高人民法院 [2004]16号《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司法解释中查询到,第28条有如下规定,“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记者昨日拨打王春鸣电话,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如果债权人依据有关法律,对国栋大厦进行“变卖”,国栋集团王春鸣又该如何化解危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本报记者 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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