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十小”整规争先创优活动,温州市龙湾区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创建主体责任制、部门领办指导制度、日常巡查工作制度、督查推进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十小”整规取得预期成效。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创建主体责任制度。根据各镇(街道)申报结果,龙湾区确定了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灵昆镇等三个“十小”示范创建镇(街道),各镇(街道)分别确定了一个“十小”示范创建村和一条“十小”示范创建街。同时明确各镇(街道)作为“十小”示范创建镇(街道)的创建主体,各村居作为“十小”示范创建街(村)的创建主体。各创建主体单位大力宣传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有计划地开展“十小”行业标准规范及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培训活动,推进“十小”业主落实主体责任,增强诚信意识、服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
二是部门领办指导制度。确定由区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领导带队其他部门配合组成指导组分别对永中街道、蒲州街道和灵昆镇进行集中指导,将指导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各镇(街道)也相应派出“十小”行业示范街(村)创建工作指导组开展指导工作,推进“十小”整规向纵深发展。
三是日常巡查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制度,配合整规牵头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工作,全面、准确、动态掌握辖区内各个“小”的底数、分布及质量安全基本状况,完善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做到监督有力、管理有序。
四是督查推进工作制度。区“十小”整规办组织牵头部门对“十小”整规争先创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定期通报各镇(街道)“十小”整规工作和争先创优工作的进度,开展横向对比和评价,及时查漏补缺,推进“十小”整规全面、平衡、有序开展。(陈贵通讯员:高良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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