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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间同业中心6月28日发出通知称,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同业拆借市场成员须在7月上旬前披露201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
通知称,经批准成为同业拆借市场成员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70家证券公司需在2010年7月20日前披露2010年上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净资本计算表;70家财务公司、28家信托公司、7家金融租赁公司、2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3家汽车金融公司及6家保险公司需在2010年7月15日前披露 2010年上半年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通知显示,已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按规定可以豁免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但鼓励其在证券交易所披露2010年半年度报告的同时,也在银行间市场披露。
公开信息显示,属于上述范围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600030.SH)等11家证券公司、1家信托公司即陕国投A(000563.SZ)、1家保险公司即中国人寿(601628.SH),这些机构都是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