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分配在劳工谈判的基础上,政府与劳资双方的进行再分配,政府向企业、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及产品价格,并促进社会公平,缓解贫富差距的过度扩张。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居民平均收入增长快速,然而如今却面临着分配失衡的局面,贫富差距不断加大。目前,2010年《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将有望在近期推出,此次改革的重点在于让利,主要是政府向民众、企业对职工的让利。
温家宝总理强调初次分配中要兼顾效益与公平,遵循市场原则调节不合理因素,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调控。最及时的措施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大城市化进程等。然而,“兼顾效益与公平”在牵涉到各方利益的情况下,效益仍然在前,且完全的让利并不一定利于改革的有效推进。初次分配中劳资分配的经济公平是中心问题,平衡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非常艰难的。不能在着重了社会经济之后,而忽略了经济公平。同时也不能致使资本积累增速下降,间接影响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后消费的不足以及投资过热,则会使效率过度被强调,而缺少公平。
有人说经济增长是劳动力剩余价值创造或资本积累实现的,但新的经济增长理论却表明投入增加和技术创新共同作用,包括人力资本结合实现的经济增长。而初次分配要求的经济公平,主要是指劳资双方根据自身利益逐渐磨合的过程,达到一致的谋合。这样的方式既可避免收入过低,导致劳动者消费渐少,又可避免资方占用过多的本属劳动者的资金,造成产出的缺口。
此次收入分配改革不应以让利为主,要想经济增长健康快速,那么经济公平的发展环境也非常重要。应当给予劳资双方一个充分磨合的机会,就此为初次分配的经济公平提供有效的依据,而后政府再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及政府与企业的让利等措施为辅,才能达到真正的经济公平发展。
另外,解决就业及初次分配与二次分配的合理制定,同样是收入分配改革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失去就业资格,同样意味着参与初次分配的资格被剥夺。而初次分配劳工谈判机制的建立,才是二次分配的坚实基础,税收、社保、养老、政府转移支付等制度是第二步的建立。
二次分配在劳工谈判的基础上,政府与劳资双方的进行再分配,政府向企业、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及产品价格,并促进社会公平,缓解贫富差距的过度扩张。目前,上调个税起征点呼声四起,同时也是非常必要的,加之改革财产税体制,以缓解通胀的巨大压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