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昭玮 通讯员 田新丽)昨天,西安市工商局和中国银监会陕西监管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工作指导意见》,就支持全市具有商标品牌优势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拥有的或他人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物,可在银行申请贷款。贷款时,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额度由银行自行规定,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并可依规定浮动。
据西安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同时,驰著名商标专用权作为质押的,各银行优先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