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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挂钩党政领导干部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23日 18:29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3日电(记者 张丽娜)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内蒙古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内蒙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院忠说,内蒙古安全生产工作正处于一个事故易发的高风险期。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单位对安全生产抓得不够坚决、不够细致、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责任不落实、技术手段比较落后,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就是要坚决消除“安全生产工作只是政府行政部门的事”的错误认识,党委一把手要常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据了解,内蒙古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领导责任;其他领导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做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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