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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部今日发布公告表示,决定延长对原产于沙特阿拉伯、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新西兰的进口甲醇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 2010年12月2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09年6月24日,商务部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甲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正常情况下,本案调查期限截止日为201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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