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韩玮)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至20个省区市,其中包括湖北。昨日,多家外贸企业表示,“看上去很美”。
按照试点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跨境贸易选择人民币结算,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并且在办理此项业务时不需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也不要求货款必须汇入境内。此外,除结算试点扩大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也由原来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
省商务厅外贸处有关人士透露,最初在广东、上海试点,目前已跨境结算四五百亿元人民币,看来效果还不错。但这也要看国外客户是否愿意——用人民币结算相当于转嫁汇率风险。湖北天和国贸负责人坦言,“这不是一厢情愿的事,客户的工作能否做通,还有待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