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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记者张华钰见习记者张旭东太原报道】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决定,将对重点焦化企业的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2009年,为减轻金融危机对焦化企业的冲击,促进省内焦化行业的健康发展,省财政厅出台了焦化企业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优惠政策,规定从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省内135户重点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原煤的矿井产能规模调节系数从2.0调整为1.0,使焦化企业收购未缴纳基金原煤原负担由每吨72元减少至36元。(23B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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