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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核泄漏”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18日 20:38  财新网

  根据国家核安全局的解释,所谓大亚湾“核泄漏”事故,其实是一场虚惊。但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中国核电而言,如何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同时赢得公众信任,也是一大挑战【财新网】(记者 张瑞丹 18日发自北京)这两天,一则“核泄漏”的消息触动了很多香港人的神经。

  香港电台6月14日称,深圳大亚湾核电站发生核泄漏事故。此后,负责管理大亚湾核电站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广核)回应说,相关报道不实,其电站仅仅是二号机组一根燃料棒包壳可能存在微小裂纹,并未发生放射性核泄漏事故。

  核电安全无小事。此次大亚湾“核泄漏”风波本身,或许正是帮助公众更好了解核电、消除误解的一个机会。而对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中国核电而言,如何在确保安全运行的同时赢得公众信任,也是一大挑战。

  虚惊一场

  根据香港电台的报道,5月23日中午,大亚湾核电站二号机组反应堆中燃料棒出现问题,大量放射性碘核素散布于空气,且辐射泄漏超出厂区范围。出事的二号机组已运转10多年,有老化迹象,单在5月内就发生过4宗异常事故,包括2次停电及1次回水电路故障出现异常。

  有香港媒体还报道说,大亚湾核电站原先一直使用法国出产的燃料棒,两年前才开始使用国产燃料棒。

  对此,中广核在6月15日发布公告说,大亚湾核电站两台机组保持安全稳定运行,没有发生放射性核泄漏事件。粤港两地环境连续监测数据也显示,大亚湾核电基地及周边地区放射性水平与电站投运前测量的本底数据相比没有任何变化。

  环境保护部下属的国家核安全局也在6月16日对媒体通报称,燃料棒包壳微小裂纹的影响仅限于封闭的核反应堆一回路系统,环境保护部在大亚湾核电站周围设置的独立监测点也未发现异常变化。而国家核安全局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督促大亚湾核电站认真进行原因分析,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核电站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承认,5月23日大亚湾二号机组监测的确发现一回路冷却剂的放射性水平异常上升。不过,五天之后,放射性水平达到平衡并保持稳定。而且,即使处于异常状态时,仍低于正常运行限值的十分之一。中广核也强调,二号机组一回路放射性水平虽有升高,但并未达到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核事件评级标准。

  国家核安全局还表示,在核电站的设计中,本来就允许正常运行时有一定的燃料棒破损率,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核电站实际运行中此前也出现过极少量燃料棒的破损。

  事实上,为了防止放射性产物释放到环境,核电站共有三道屏障,即燃料包壳、一回路压力边界和安全壳。燃料棒即是包住核燃料的容器。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发生更多的燃料包壳破损,导致机组进入停止运行期,放射性物质依然会被层层的安全壳,以及最外层的混凝土保护层所包裹,从而与外界环境完全隔离。

  但一根燃料棒最内层保护包壳出现的微小裂纹,被香港电台等媒体误读为“核泄漏”。

  “恐核”情绪

  大亚湾“核泄漏”风波已告一段落。不过,一些人士的“恐核”情绪在一朝一夕之间恐怕难以消除。

  作为中国首座商业核电站,大亚湾核电站在诞生初期就饱受争议。就在中国决定在距离香港50公里的深圳大亚湾建造核电站不久后的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发生了震惊全球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事故。

  一时间,人们对核电站安全的信心降至谷底。香港也不例外。许多香港民众深圳担心,大亚湾核电站一旦建成,将使香港成为一座死城。为此,香港许多社会团体纷纷发起抗议签名运动,“停建”、“缓建”的声音不绝于耳。

  最后,在双方不断沟通和退让下,香港方面同意了大亚湾核电站的兴建。但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要求,便是由内地和香港各领域专家共同建立核安全咨询委员会。一旦发生任何事故,大亚湾核电站需向内地和香港两方公众同时通报。

  十多年过去,“恐核”情绪逐渐褪去,大亚湾核电站也成为香港电力的重要来源之一。多年的安全运行也似乎证明,核电站远比当初想象的要安全得多。

  但质疑声并未因此完全停息。此次“核泄漏”风波,更是激发出一些藏在香港民众心里已久的疑问。有香港媒体指责大亚湾核电站方面采取“大事化小”的态度,违背当初的协议,未曾向香港方面及时通报。他们推测,大亚湾核电站之所以隐瞒未报,是因为附近区域已发展成豪宅及观光旅游景区,消息一旦公布,可能影响当地房地产的发展。

  大亚湾核电站股东之一、香港中电集团及其他港方代表则表示,该事件不属于核事故,可以说是“虚惊一场”。如果一件小事也对外公布,可能反而在公众中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中广核办公厅一位工作人员还告诉媒体,“早上起来发现掉了几根头发,这有什么好大惊小怪的呢?如果掉几百根头发,才是需要注意的事。”

  需要说明的是,中广核此前已经将燃料棒微小裂纹的消息告诉了核安全咨询委员会。而香港媒体也正是从核安全咨询委员会的某位香港成员那里获得了一些信息,并对外披露。

  信息公开之惑

  在此次风波中,中广核的态度算得上积极主动。但考虑到公众对核能利用有限的了解程度和核电建设项目的特殊性,中广核等核电运营者或许可以做得更多。

  相对火电、水电,核电给中国公众更多的是“神秘”印象。在核电技术最为发达、应用最广泛的法国,则在2006年出台相关法律,要求核信息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并且将信息公开的范围具体规定到各个核电站发生的任何故障和失灵上。但中国至今尚未有专门针对核电项目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2008年12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部曾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核电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希望借此推进和规范在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

  不过,该《实施办法》仅仅从环境影响评价的方面出发,并未涉及核电站运行后的任何事项,更不涉及发生事故后的信息公开。更为遗憾的是,即使是这样一部范围受限的《实施办法》,也未能如期在2009年出台。 当然,监管部门在信息公开方面也正做出努力。2009年8月,国家核安全局就公开发文批评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在尚未经过国家核安全局审评通过的情况下,就按照改变后的大亚湾核电站乏燃料运输方案,擅自进行了一次运输。尽管这次运输没有出现辐射、运输事故,国家核安全局还是对其提出严厉批评。

  国家核安全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强调,公众有权了解核电厂本身将会对周围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只有进行信息公开,才有助于消除公众对核电的恐惧心理,同时发挥公众参与和监督的作用,帮助核电站更加安全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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