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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洗钱”更须警惕的是“洗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2日 04:04  广州日报

  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正接受组织调查。据悉,李启红曾高调当选“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6月1日《西安晚报》)

  这一桂冠,无疑是辛辣的讽刺。过去我们熟知贪官为逃避制裁,多采用“洗钱”的方法,也就是把“黑钱”“洗白”。然而,从不断曝光的腐败案件来看,几乎每个贪官都是荣誉等身。这说明,贪官们不但重视“洗钱”,也重视“洗人”了:千方百计捞取各种政治荣誉,红袍加身,荣誉挂顶,把“黑人”“漂洗”伪装成“红人”、“白人”。

  俗话说:缺什么补什么。对贪官而言,廉洁和腐败是水火不相容的,要想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就必须包装自己,而最好的保护色就是荣誉。一方面,能蒙骗组织、蒙骗他人,使他人轻易不敢碰他、动他;另一方面,一旦贪腐败露、东窗事发,也期望这些荣誉成为减轻处罚的筹码。由此可见,贪官“洗人”比“洗钱”更可怕,更需要我们的警觉。

  如今的一些荣誉,往往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拥有权力者,往往最终是获得荣誉的受益者。如此一来,就给了腐败分子们以可乘之机。要改变这一现状,除了把荣誉向基层一线和普遍劳动者倾斜外,更重要的是把评判官员优劣的权力交到老百姓手中。腐败分子最怕的就是“阳光”,而大众的眼光是锐利的,只要建立严密的监督体系,贪官们要想“洗人”就决非易事。(徐 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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