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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全国人口普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0年6月1日施行。
《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0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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