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放宽港银经营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8日 01:24  东方早报

  CEPA补充协议7

  早报讯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昨日发布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已于5月27日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七,就进一步扩大开放服务贸易和增强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达成协议。

  据了解,此次《〈安排〉补充协议七》涵盖19个领域,共有35项市场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其中8项属“先行先试”措施。各项《〈安排〉补充协议七》市场开放措施将由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银行方面,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代表处一年以上便可申请设立外商独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

  而香港银行的内地营业性机构在内地开业两年以上,且提出申请前一年有盈利,可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

  此外,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的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可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而证券方面,根据此番签署的协议,内地与香港会深化金融服务及产品开发的合作,适时在内地推出港股组合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转发此文至微博 我要评论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