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重庆市工商、质监两部门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将致力于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和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沟通、深化合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促进重庆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助推重庆科学发展。此举标志着工商、质监两部门的合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站上了一个新起点,将为两部门的协调发展、共赢发展产生“里程碑”式的深远影响。
据介绍,对于质监、工商这两个同属市政府直属机构的职能部门来说,长期以来在综合管理、执法打假、服务企业、引导消费、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中分别扮演着重要角色,前者“管”生产环节,后者“管”流通环节,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功不可没。
在重庆加快落实“314”总体部署,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新使命下,重庆市工商、质监两部门如何整合好双方的职能优势,共同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出更大更有效的职能作用,而加强彼此之间的紧密合作成为必然。
据介绍,重庆市质监局与市工商局此次牵手,将实现对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无缝监管,服务“五个重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将综合运用各自职能优势,提高全市实施品牌战略的贡献率,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重庆经济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将整合双方资源,把工商行政管理覆盖面广和质监系统技术支撑能力相对较强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增强服务发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从昨天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中了解到,质监、工商这两个市级部门达成四大项、十五条的共识,共同建立紧密联系机制,助推重庆科学发展。即:
一、加强配合,拓展统筹兼顾服务发展途径
(一)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联手打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验项目和“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促进农民万元增收,探索城乡统筹发展的新路子。
(二)服务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共同制定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新兴产业,扶持支柱产业做大做强,合力打造“品牌重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推进“五个重庆”建设。以“平安重庆”和“健康重庆”为重点,加强职能对接和优势互补,共同探索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新机制、新举措,实现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全覆盖。
二、加强协作,构建市场监管执法联动机制
(四)强化日常监管协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情况及信息的互通互报,增强常规案件的执法协作力度,对涉及对方监管领域的案源,及时告知、移送,探索构建生产、流通领域监管部门联动、无缝衔接的“大监管”新格局。
(五)建立重大执法行动联动机制。每年度确定一至两个重点监管行业或一批重点监管产品(商品)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建立涉及生产、流通双领域的大案要案联合办案机制,在查处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影响巨大的质量安全大案要案方面取得新突破。
(六)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强化公共检测业务培训及合作,工商部门将质监部门法定检测机构作为开展产品检测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技术服务的合作机构,质监部门法定检测机构对工商部门的检测委托确保优质、优先、优惠。
(七)探索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建立12315与12365投诉举报平台信息交换快速通道,共同主办3·15消费者权益日和质量月活动,建立互通互助机制,维护好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沟通,搭建信息交流共享平台
(八)加强基础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以全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记录平台为依托,按照《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和联网征集整合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加快实现市场主体工商、质监部门注册监管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的实时交换,完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数据共享绿色通道,为双方查询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九)加强重点业务信息的互通互报。对注册商标、名牌产品、产品(商品)质量抽检信息、流通领域食品抽检信息、市场产品质量分析信息、产品标准信息、强制性认证产品信息、产品标识标注信息、警示信息、红黑名单等信息开展定期通报和交换,原则上不低于半年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缩短周期。
(十)加强法规政策信息的沟通交流。及时通报涉及双方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的颁布及修订情况,适时交流法制工作经验做法,加大法制工作协作力度。
四、加强联动,构建部门合作长效机制
(十一)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双方分别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处理双方合作中的重要事宜。领导小组分别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双方根据需要适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总结近期工作成效,议定阶段性合作目标及方案,交流借鉴工作经验,研究重点工作措施,共同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十三)建立问题协商机制。对双方在工作中由于法律法规适用产生的分歧,本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求大同、存小异”的原则,由相关处室联系对接后协商解决,重大分歧可提交领导小组联系会议议定。
(十四)建立重大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对双方合作取得的成果、查办的大要案及重要检测结果等重大信息,实行共同策划、统一口径、联合发布。
(十五)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双方在基层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在双方的区县局之间互派干部交流挂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