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质监局在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巡查监管时,发现一企业未取得《锅炉安装许可证》,也未履行安装告知手续,自行安装并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两台有机热载体炉。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拆除锅炉,于10日内由取得锅炉安装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其他事宜正在做深一步调查。
该单位主要生产树脂产品,使用的两台有机热载体锅炉和附件是从外地购买,由自己单位的职工自行安装。其中一台的工作压力为0.8MP,锅炉出口的温度表示值为240℃;另一台的工作压力为 0.7MP,介质最高温度达320℃。执法人员指出,该企业在安装使用前未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也没有在取得相关锅炉安装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安装了两台有机热载体锅炉,无证私自安装锅炉并未经检验合格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将会产生严重后果。(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