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改司司长孔泾源15日表示,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国有林区主要矛盾和问题的突破口,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继续推动国有林权制度的改革。
孔泾源在“国有林权制度改革暨伊春林改试点四周年高层研讨会”上发表书面演讲时表示,国有林区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过量采伐,政企合一,资源性、结构性、体制性、社会性矛盾日益凸显。
孔泾源认为,国有林区的资源性矛盾,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由于林业企业和职工缺乏内在激励机制和有效约束机制,从而造成森林资源培育效率的低下。通过林权制度改革,确立林业职工的经营主体地位,将极大地调动国有林区经营者积极性,化解资源性矛盾。
孔泾源指出,通过林权制度改革,解决国有林区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责和企业的经济职责。既可以使政府有更多精力专注于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也减轻了林业企业的负担,破解了林区单一国有经济体制。
经国家批准,2006年4月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在黑龙江伊春进行。对大面积集中连片的公益林和远山区的商品林,继续实行国有国营;对浅山区林农交错、相对分散的部分,由林业职工家庭承包经营,期限50年。截至2009年底,承包林地的森林蓄积量净增79万立方米,没有发生一起林政案件和森林火情火警,每户职工年均增收3500元以上。(记者刘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