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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力求打破民间投资“玻璃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5日 04:04  金融时报

  记者 谢利

  “鼓励民间投资这个话题说了很多年,为什么效果不明显?政策不够‘实’,操作起来有难度。这次出台的‘新36条’相比以前的‘非公经济36条’,明显细化和务实许多,说明政府是要对这个老大难问题动真格的了。”针对近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一位从事民营经济研究多年的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表示。

  自200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这一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的重要文件对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遗憾的是,在一些重要经济领域,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政策措施并未真正落实到位,民营经济依然面对重重阻力,民企老板们将其戏称为“玻璃门”——看得见、进不去,一进就碰壁。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非公经济36条”明确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但根据有关方面的调研情况,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个,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只有41个。特别是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民间投资所占比重非常低。据统计,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中占11.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占5.9%。

  然而,另一个重要事实是,经过改革开放几十年的发展,民间资本在我国不断壮大,已经成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2009年1月至11月,民间投资已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56.4%,成为国家财税收入的重要支柱和创造社会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在4万亿政府投资带领中国经济率先走出危机阴影的有利形势下,全面启动民间投资,对于将民间储蓄的优势转化为投资增长的内生动力和活力,形成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机制,无疑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没有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很难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目标”。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针对“新36条”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民营经济来说,不仅意味着新的市场机遇,也面临着一次经济结构调整。据了解,目前民营投资领域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制造业等“下游”产业,同时,大量高耗能、高污染、低技术、低水平的产能也主要集中在民营经济。因此,民营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任务更重、更迫切。

  实际上,除了“玻璃门”问题挤占和压缩了民间投资发展空间以外,融资难也是困扰民间投资发展的一大瓶颈。有关专家表示,这一现象在金融危机影响下表现尤为突出,原因是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导致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经济在资金问题上更加捉襟见肘。“这次出台的‘新36条’很大的一个进步在于,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这不仅是扩大民间投资市场准入范围,也是一条解决民间投资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该学者向记者表示。

  应当说,与之前社会上广泛流传的“草根经济需要草根金融”观点相比,这种“草根金融需要草根经济来办”的出发点无疑是另辟蹊径,并且也更易取得实效。在当前直接融资难度大、银行信贷为融资主渠道,且银行新增贷款主要集中在中小企业中规模相对较大的企业的背景下,通过完善现有金融政策,提高大中型银行对民间投资的信贷比重,以及增加金融机构数量,大力发展各类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之一。“新36条”提出,放宽金融机构的准入政策,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这一政策的出台,将从根本上解决金融机构数量不足、结构单一,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严重匮乏所导致的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此外,“新36条”还在降低民间投资金融服务机构的成本和风险的同时,通过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等方式完善担保体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壮大了“草根金融”的力量。

  “新36条”发布后,专家学者和民营企业人士都表示看好,认为相比之前的“非公经济36条”,在很多规定上更加明确和细化,因而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比如,明确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行业和领域,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具体途径和方式,主要包括项目业主招标、承包、租赁、产权或经营权转让、参与改组改制等,而且通过推进体制改革、健全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给予信贷支持和用地保障等多种方式,提出了鼓励民间投资进入的保障措施,从宏观和微观层面为民间投资发展指明了路径,提供了保障。不仅如此,“新36条”最后还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进一步制定落实方案,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以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借“新36条”东风,我国民间投资有望冲破“玻璃门”,迎来一次巨大的跨越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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