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我心
“在有权者出于私利不愿意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除了政府有义务建立落实制度的强制性措施,还要寄希望于公民民主意识、权利的加强。”
政府信息公开是法制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监督政府权力、防止腐败、落实公民知情权,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理念的基本保证。在互联网时代,政府信息网站的建立,则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渠道。正因为这样,从中央到地方,最近几年各级政府网站纷纷开通。据统计,截至2009年1月,我国已经开通4.5万多个政府门户网站。
但是,建立网站并不等于信息公开。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地方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年)》,报告依据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状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完善状况、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有效性、房屋拆迁信息的公开性等指标,调查评估了43个省会城市以及较大城市的政府门户网站。结果显示:过半此类网站存在信息不集中、网站信息获取不方便、只重形式不重内容、说明书不够精细、对信息申请人身份审查过严、拆迁信息公开不理想等问题。结论是43个城市的政府网站中半数以上不及格。
这也就是说,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公民监督政府和维护自身权益重要载体的政府网站,却很少能成为老百姓获得信息、解决民生问题、监督权力使用、维护公民权益的有效途径。甚至,有些政府网站提供的电话号码和电子邮箱地址都是错的,电话无法打通,邮件无法成功发送或被系统退回,完全成为装潢门面的摆设和空架子。
权力不受限制、行政神秘化和权力神秘化,是人治社会和专制极权社会的基本特征,正是权力神秘化、行政神秘化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提供了条件。一些官员之所以不敢、不愿公开信息,根本原因是不希望自己的权力受到监督,是他们曾经、正在、并希望在将来继续公权私用、公权滥用。与之相反,信息公开是法制社会监督权力、限制权力、防止权力滥用的基本制度手段和制度保证,这也是我国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根本原因和目的。
但是,法制社会的建设不能停留在制定制度法规和条文,更重要的是要有落实政策法规的具体有效措施,否则制度法规就是一纸空文,是装饰品和空架子。有人认为,造成信息不公开的原因,是有些地方政府没有意识到信息公开是他们的法律义务,观念没有转变过来。这是根本原因。
现在的地方政府官员一般都很年轻,学历层次也普遍较高,很难相信他们真的不懂得信息公开是自己的法律义务。真正的原因恐怕在于不愿意放弃公权私用的机会,特别是一些可以获取重大利益的机会。比如公开信息申请中涉及最多的信息之一是拆迁,其社会关注度极高。但恰恰是拆迁信息的公开程度很不理想,或者根本没有提供,或者虽然提供了拆迁信息,但主要集中于大的法规政策、拆迁公告,对拆迁公司、拆迁补偿评估公司、安置房等具体的、真正重要的、关键性的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甚至根本就不公开,而这些信息恰恰最需要公开,因为它们最有可能暴露可能存在的权钱交易。
正因为这样,一些政府网站往往积极公开一些无关紧要、和民生没有重大关系的信息,而不愿意公开那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信息,因为这些信息常常牵涉重大利益,有以权谋私的巨大空间。
在有权者出于私利不愿意公开信息的情况下,除了政府有义务建立落实制度的强制性措施,还要寄希望于公民民主意识、权利的加强。公民应该意识到信息公开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义务,也是自己不容剥夺的权利,是落实自己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保障。如果无法获得应该获得的相应信息,公民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推动乃至迫使政府机关公开信息。
陶东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