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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上皇宫”被执行拆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 20:37  财新网

  法院判定其违法占用海域;是深圳首宗恢复海域使用权的行政处罚案件

  【财新网】(记者 符燕艳 13日发自深圳)深圳备受争议的海上别墅最终被拆除。5月13日上午,深圳市龙岗法院启动了对这一海上别墅的拆解执行工作。这是深圳法院受理的首宗恢复海域使用权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以来,深圳首例国家作为海域所有权和使用权主体,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的海上物权纠纷执行案件。

  占有数千平方米海面、奢华别致、被称为“海上皇宫”的这一建筑,位于深圳龙岗区南澳街道东山湾海域内,自2003年筹建至今不足七年,期间引来争议无数,不仅被曝光为无证的非法建筑,并被指责为富人侵占公共海域。

  龙岗法院认定,“海上皇宫”是由深圳市海上精英公司建造的海上构筑物(即海上浮岛)。经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调查组查实,海上精英公司在建造过程中未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没有得到相关海域管理部门的审批同意,属于违法占用海域行为。因此龙岗区海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海上精英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非法占用海域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7倍的罚款,即人民币49.77万元。

  2009年11月5日,龙岗区海洋局向龙岗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龙岗法院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于11月20日作出准予强制执行裁定。

  由于此类海上执行并无前例可循,考虑到爆破拆毁、整体拖离拆迁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可能对海域造成污染,对相邻养殖户的财产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等综合因素,今年3月初以来,经过反复论证,龙岗法院现决定对“海上皇宫”采取拆解的方式,由被执行人自行组织力量拆解并负担相关费用。

  5月13日上午10时许,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专业队伍,对“海上皇宫”建筑构造物进行起锚,同时也对上盖房屋建筑实施拆除,预计整个执行时间为15天左右。

  这起备受媒体关注的海上富人别墅案件终告结束,“海上皇宫”的主人,深圳一家建筑装潢公司的老板郭奎章接听财新记者电话时,无悲无喜,仅表示“按政府的意见办”。一名海洋渔业厅的有关专家则表示,“这是无证的违章建筑,拆除是必然的”。不过,他同时指出,类似的建筑,在国外其实已有很多,而在国内则属罕见,它的存在多少存在争议。“但如果在海洋规划允许范围内,这样的建筑并非不能批准其海域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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