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校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向谁披露,高校仍然享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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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刘志洁 13日发自北京)众所瞩目的公立高校信息公开终于有了规则。
5月10日,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下称《办法》),规定公立高校应公开教育经费、科研经费的收支及使用、管理等信息,还要公开财务审计和年度财务预决算信息。
在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是财政拨款的重要部分。此次《办法》对科研经费管理的信息公开,明确为:全成本课题预算决算情况、重大科研课题或大额度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全过程跟踪审计情况。
高校信息有限公开
该《办法》由教育部制定,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4月1日,该《办法》征求意见稿曾公开征求意见,但在高校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对象等方面,一直争议不断。财新记者发现,较之征求意见稿,《办法》减少了一章的篇幅。
《办法》规定了12类信息属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这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发展规划、学生招生考试、学位评定、就业资助、学科专业与教学、师资建设、财务资产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
《办法》还规定,公立高校还可以“依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即“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可以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高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这就意味着,只要公众有要求,公立高校就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有专家指出,上述规定如能顺利执行,无疑会增加社会各界对公立高校的监督和约束。但从《办法》表述看,社会公众虽然有权申请公开相关信息,但公立高校相关信息是否披露,向谁披露,高校仍然有自主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