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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专门办法奖励群众举报警车违规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 15:4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乌鲁木齐5月13日电(记者曹志恒)记者13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为鼓励各族群众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新疆公安厅制定了专门的奖励办法,群众举报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经核查属实后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新疆公安厅纪委副书记、警务督察处处长黄伯华说,新疆公安厅制定下发了《新疆公安厅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5月12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公民对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的举报,经公安厅警务督察处核查属实,视情况予以100元至500元的奖励。

      新疆公安厅介绍,有奖举报的警车是指公安机关用于执行侦查、警卫、治安、交通管理的巡逻车、勘察车、护卫车、囚车以及其他执行职务的制式警车。违规涉案车辆包括违法扣留、扣押,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和违反法定程序、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等。

      黄伯华说,公安机关开展此项专项治理工作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支持。对于群众举报专项治理范围之外的公安机关违规车辆,新疆公安厅也热忱欢迎,认真对待,及时核查,一经查实,对违规民警按照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纪律和6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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