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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政府公共租赁房建设必须有任务、有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3日 15:42  中国政府网

      新华社杭州5月13日电(记者李亚彪)浙江省政府日前表示,在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上,必须做到有目标任务和数量、有规划和有计划。

      浙江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求情况、租金水平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需求等因素,明确今后三年政府主导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和数量,并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以及解决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居住问题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中。在房价较高、住房供应紧张的城市,必须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供应规模。

      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等途径筹集房源。在建设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结合城市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统筹安排建设,也可以在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而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则可以集中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要素保障,浙江省提出,在用地上,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资金上,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以适当方式予以支持,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充裕的城市可以将资金统筹调配,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金融机构将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与此同时,浙江省正研究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一方面,根据不同地方的建设与管理成本、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其租金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制度。

      浙江省政府负责人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由政府主导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行,或由政府提供政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和管理。它将以保障城市居民家庭阶段性居住需要为重点,以相对较低且稳定的价格租赁给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外来创业和务工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又买不起普通商品住房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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