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鹏)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2010年凭证式(二期)国债将于13日至27日向社会公开发行,最高利率为3.73%。
本期国债发行总额400亿元,其中1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年期200亿元,票面年利率3.73%。国债发行期为2010年5月13日至27日。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1年期和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0.36%计息;3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1年不满2年按1.71%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52%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