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等多个部门出台抑制商品房价格增长过快的措施,并将乌鲁木齐市等10个城市列为第一批房地产市场监测重点城市。要求2010年,新疆各地要明确并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对二套房信贷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为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非首次购房的给予税收优惠。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环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今年,新疆还将建立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加强监督指导。同时在有条件的城市开展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试点,防止房价过快上涨,逐步满足本地居民合理改善住房条件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