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其3年徒刑并处罚金6000元
商报记者 金莉娜 □李鸿光
一名瘦高个中年男子肩背挎包、手提纸包袋走进陕西北路上的一家餐厅准备点菜,片刻却又鬼使神差地离开餐厅。细心的餐厅服务员为其妥善保管遗忘的物品时,意外发现纸包袋内的物品居然是毒品。面对“罪证”,该男子矢口否认与其有关,但警方通过环环证据锁定他就是“瘾君子”。这名男子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近日被静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点餐后留下神秘纸袋
2009年8月16日中午12时40分许,静安区陕西北路沪纺大厦内,40岁开外的男子徐某携带印有“沪纺大厦”字样的纸袋,从该大厦4楼某房间内出来,走到该大厦二楼菜根香餐厅,坐定点菜,准备用餐。据餐厅服务员小吴回忆,“他?穴徐某?雪先把纸袋放在6号桌的椅子上,然后坐在7号桌上点了两个菜,其间他拿出索爱手机欲要开机,但不知怎么,手抖得厉害,开不了机盖,我就帮他把手机开机。过了几分钟,他问厕所在哪里?经指路后,他就挎着咖啡色背包出了餐厅,而那只印有‘沪纺大厦’字样的黄色纸袋还是放置在原处。”
纸袋内查获各类毒品
几分钟后,110指挥中心接到一男子报警。据巡逻民警李警官事后介绍,当时他和同事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在沪纺大厦有人报警求助,他赶至现场发现报警人徐某脸色暗沉、目光散乱、语无伦次地告诉民警说自己住在该大厦4楼客房,现有人要谋害他。
此时,大厦保安向公安民警报告,称刚才有客人在二楼餐厅内遗忘一个纸袋。经餐厅服务员辨认,该纸袋正是报警人徐某的。警方在纸袋内发现类似毒品的物品。然而徐某看到纸袋,却极力撇清自己与纸袋的关系,称自己从未在餐厅遗忘过什么东西。
公安人员从徐某遗留在餐厅内的这只纸袋中查获了用塑料纸包装着的白色晶体、白色粉末、红色药片、杂色药片、褐色烟丝以及电子秤等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可卡因、尼美泮和大麻成分各类毒品150余克。
就餐男子有吸毒症状
尽管徐某在现场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吸毒症状,况且其遗留的物品中也出现了不少毒品,警方为了最终确认徐某是否吸毒,将其带到了医院进行尿检。检测结果很快出来了,徐某尿样中甲基苯丙胺反应为“阳性”。
8月17日,警方又调取了该大厦内相关监控录像作进一步核实。录像显示,徐某是从前一天晚22时44分走进该大厦的,登记入住4楼某客房后,直到次日中午走出客房,又走进餐厅,直到离开餐厅。走进餐厅时,徐某手拿纸袋,离开餐厅时手中没有了纸袋。
徐某的女友也向警方证实,前一天晚上,徐某在该大厦4楼客房内曾吸食过毒品,“我看到他带有几包冰毒,是放在一个机器猫形状的铁盒子里,另外还有一些开心果。”
诸多证据锁定“瘾君子”
而徐某向警方供述,他离开客房到楼下准备吃饭,“我看到大厦外面有许多车子,我以为这些开车子的人是要来加害我,于是我拨打110报警。”但是,徐某否认自己在客房内吸食过毒品,更否认自己携纸袋去过大厦内餐厅,“跟我过夜的那个女朋友,是她母亲故意安插在我身边监视我的,之前我并不认识她。”
面对徐某反反复复的精神状态,司法机关委托专门机构对徐某的精神状态作了医学鉴定,结论显示徐某具有完全刑事能力。此时,徐某终于承认,自己吸毒2年有余,量很少,主要是在家里吸毒,偶尔也在外面开房间吸食毒品。
法院依据餐厅服务员的介绍、大厦监控录像、徐某尿样鉴定、徐某女友陈述和司法鉴定结论等诸多证据,最终认定徐某有吸毒行为,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