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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看病 今后先由医院垫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2日 04:57  都市快报

  一直以来,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众到定点医院看病,自己要先垫付医疗费,再凭发票到民政部门报销一部分救助费用,这种结算方式不复杂,但有时困难群众可能垫付不起医疗费,造成看病难。

  现在,政府想到了更好的办法。最近,省民政厅会同财政厅、卫生厅、人力社保厅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市、区)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当地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实施办法,并在今年9月底前全省推广实施。

  所谓即时结报模式,即在浙江省内,凡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付费时,首先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并垫付应救助的医疗费用,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向当地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也就是说,救助对象到定点医院看病,政府给的医疗救助费,可直接在医院结算,这样个人就不需要垫付这笔钱。(记者 陈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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