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
陈兴銮
一审被判死刑
4月29日,山东省东营市原副市长陈兴銮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日照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审判处陈兴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查明,自1999年7月至2008年8月,陈兴銮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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