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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县政法委集体认定“凶手” 村民蒙冤十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11日 15:03  财新网

  当年因不能确定尸体身份,曾三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侦查。但随后,商丘市政法委对此案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集体研究,认定此案具备起诉的条件

  【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11日发自北京)河南柘城县村民赵作海,曾以“杀人凶手”的身份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关押的第11年,“被害死者”出现,才得以“洗冤”。

  据《新京报》报道,商丘市当地相关负责人承认,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

  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表示,当年由于不能确定尸体身份,曾三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侦查,不受理此案。但是随后,商丘市政法委对此案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会上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定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

  根据县政法委的集体认定,检察机关决定受理此案。

  据了解,赵作海曾遭到刑讯逼供。

  1997年12月,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村民赵作海与赵振裳打架后,赵振裳失踪,赵作海作为嫌疑对象,被警方羁押2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被放出。

  1999年5月, 有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无四肢男尸,警方认定是赵振裳,并将赵作海列为重大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此后,赵作海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直到2002年,商丘市中院一审判决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0年4月30日,赵振裳突然回到村里。据他讲,当年打架后,他以为用刀把赵作海砍死了,于是出走在外流浪。去年患偏瘫因为无钱医治,才回到村里。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被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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